排烟风机的条文
以下是关于排烟风机的核心条文及技术要求,主要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4,2018年版)和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-2017)整理:

1. 基本要求
-
设置场所
- 机械排烟系统应设置排烟风机(GB 51251-4.4.1)。
- 适用于地下建筑、无窗房间、中庭、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等需强制排烟的场所。
-
风机类型
- 应选用离心式或轴流式排烟专用风机,且应符合《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》的耐高温要求(GB 51251-5.2.3)。

2. 性能要求
-
耐高温能力
-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℃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分钟(GB 51251-5.2.7)。
- 排烟补风机的耐高温要求为150℃(GB 51251-5.2.8)。
-
风量要求
- 排烟风机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.2倍(GB 51251-5.2.2)。
- 担负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时,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≥120m³/h计算(GB 51251-4.6.3)。

3. 控制要求
-
联动控制
- 排烟风机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火灾时自动启动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(阀),并关闭补风系统的防火阀(GB 51251-5.2.4)。
-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280℃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,关闭时应联锁停止风机(GB 51251-5.2.5)。
-
手动控制
- 现场应设置风机手动启停按钮,消防控制室应能远程手动控制(GB 51251-5.2.6)。

4. 安装与维护
-
独立设置
- 排烟风机宜单独设置,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机房,应符合防火分隔要求(GB 50016-9.3.5)。
- 排烟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h的隔墙和1.5h的楼板分隔(GB 51251-8.1.6)。
-
维护要求
- 每季度应手动启动风机测试,每年检查风机耐高温性能(GB 51251-9.0.4)。

5. 其他注意事项
-
补风系统
- 排烟区域应设补风系统,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%(GB 51251-4.5.2)。
- 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(GB 51251-4.5.4)。
-
电气配电
- 排烟风机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,末端配电箱应设自动切换装置(GB 50016-10.1.8)。

依据规范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
- 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GB 51251-2017
如需具体条款解释或应用场景分析,可进一步说明需求。